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新二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 | |
|
|
贝博网页登录版.
2023年 10月16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工程部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新二中工程(温龙农许〔2020〕55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1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2023年 10月16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工程部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南新二中工程(温龙农许〔2020〕55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1日,向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