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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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8-01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补办)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P)申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8-01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8-01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为-04-01-3294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沿江路以北、育英路以西地块,工程总用地面积34873m2,其中用地红线年3月完工,施工总工期61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221432.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992.62万元。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3.68万m³,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29.56万m³(含桩基础钻渣5.12万m³〈折合泥浆15.36万m3〉、一般土方24.44万m³);填筑总量4.12万m³(含一般土方3.57万m³、碎石0.27万m³、种植土0.28万m³);综合利用土方0.39万m³;借方3.73万m³(含一般土方3.18万m³、碎石0.27万m³、种植土0.28万m³),外借土方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或周边其他建设项目;余方29.17万m³(含桩基础钻渣5.12万m³,一般土方24.05万m³)无法自身利用,本工程余方(含桩基础钻渣泥浆经机械固化后)均运至相邻的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9-01、C-09-02、C-05-01三个地块建设项目场地进行回填利用消纳。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34873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温州汇茂置业有限公司。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2.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为31373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为4700(其中红线,红线)。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Ⅰ区:工程措施:雨水管网√,绿化覆土√;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洗车平台√,基坑截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临时防护。Ⅱ区: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泥浆机械固化设备√,泥浆中转池防护(土方开挖、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泥浆机械固化场防护(土方开挖、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注: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84.48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106.19万元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0.8元(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34873m2,因此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318.72元,请你公司收到批复后即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和鸽巢路交叉口税务大楼一楼,联系电线。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三、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和人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和属地流域所负责。 平水许(2023)90号关于平阳县鳌江镇滨江中心片古鳌头区块C-08-01地块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补办).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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