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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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效益,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在水土保持规划的水土流失治理区域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 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年度资金额度由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情况、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总量控制情况以及县级申报情况综合确定,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淤地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以及征地移民等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水保林、种草、封育治理、谷坊、沟头防护、截排水等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结算价款的70%;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奖代补,是有效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的现实需要,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管护成效。”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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