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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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支队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问题线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就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举报。 1.故意刁难,明示或暗示企业或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安排宴请或娱乐等好处,给了好处不处罚、不给好处乱处罚等问题。 3.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对企业或群众颐指气使,行特权、耍威风,搞“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 5.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7.漠视企业或群众利益,面对办事企业或群众,只知道说“不行”,而不知道说“如何才能行”,不诚心帮助解决问题,对企业和群众诉求不理不睬、上下推卸、相互扯皮,或久拖不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9.对上级政策不学习、不熟悉、不吃透,在为企业或群众办事中自作主张、胡乱应付,令企业或群众无所适从、来回跑等问题。 10.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或群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或群众财产权益等问题。 来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八楼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一)为确保举报信息不发生遗漏,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通过书面信件形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感谢社会公众对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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