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涉及这些莱州籍在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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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在外人才回莱,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莱州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莱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莱州籍(籍贯或原户籍、出生地为莱州)或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在莱州工作生活(或有莱州常住户口)的外地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我省以外公务员、参公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回莱工作: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按提出申请时间计算);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人员; 符合条件人员将个人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并电话告知,邮件名称统一为“XXX(姓名)—域外人才回莱”(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列原色扫描,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进行报送,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莱州市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送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个人提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资格条件、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及任职回避等情形。同时,对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职能相近、任职回避等原则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确定单位岗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4.本公告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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