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推进桥区通航水域安全治本攻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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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积极部署桥区通航水域安全治本攻坚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15日至6月30日,聚焦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辖区重点桥区水域安全监督执法。 加强重点桥区水域巡航检查。 采取“电子+现场”方式,增加区域管控措施,加密辖区桥区水域电子巡查密度,杜绝船舶在桥区水域锚泊、追越、掉头等违法行为。加强辖区重点桥区水域水上巡航,对在桥区水域进行捕捞的渔船进行驱离,对发现桥梁助航及警示标志缺失或设置不到位的及时走访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督促整改恢复设置,对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缺失移位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对损坏航标设施或影响航标正常功效和危害桥区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船舶通行平稳有序。 开展在建桥梁施工安全保障执法检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开展在建桥梁通航评估、水上施工安全保障等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通航评估论证、水上施工许可,桥梁建设单位未落实水上水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全面强化船舶源头管控。 统筹现场监督、船旗国监督、船舶进出港报港等,督促船方收集拟航经桥区水域航行通告、航道通告等信息,实时掌握船舶吃水、通航桥孔净空尺度等参数。督促船方和船员落实超高船降高、加强航行瞭望。强化水上交通组织和信息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并标识存在失控碰桥风险的船舶,及时进行告知、处置。 稳步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驾引能力。 加强船员培训,保证船员防范船碰桥操作要领的掌握情况,要求船方结合航行时长,合理安排航行值班,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对于违规操作的船员依法处罚,同时加强警示曝光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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