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最新进展;伊滨区这三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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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由中铁十五局城建公司承建的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顺利完成全部96根深基坑围护桩施工,为后续土方开挖作业打下坚实基础。 该项目是洛阳市重点工程,位于涧西区周山大道以东,景华路以南,主要建设内容为文化宫综合活动中心、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2674.27㎡,地上3层建筑面积共13840.47㎡,主要为文化馆用房,局部为体育用房,地下2层建筑面积共18833.80㎡,均为机动车库。 为打造独具风貌、功能齐全的职工文化活动园地,该项目设计建造一方面以工人文化宫为板块核心,将苏式风格与海派风格协调统一,通过提升修复其历史样貌,形成根植于本地的特色建筑形象;另一方面坚持公益性服务方向,同时推进职工服务阵地社会化市场化,构建集文化展示、休闲娱乐、体育运动、教育培训、特色商业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意城市街区和年轻力文化新地标。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南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8.4067公顷(其中耕地4.9538公顷、园地0.3236公顷、林地3.03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4公顷)、建设用地0.7934公顷。以上共计9.20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李村镇李区集体土地0.28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82公顷、林地0.032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709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90公顷(耕地1.7998公顷、林地0.8018公顷、其他土地0.0674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5公顷(耕地1.7313公顷、园地0.3139公顷、林地0.7488公顷、其他土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18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5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52公顷(耕地0.1141公顷、林地0.8811公顷)、建设用地0.570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67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767公顷、园地0.0097公顷、林地0.3883公顷、其他土地0.0002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735公顷、林地0.1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处、李村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3219公顷(其中耕地5.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2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七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06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25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3公顷)。 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712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偏桥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6.8189公顷,其中农用地12.5939公顷(耕地7.9759公顷、园地0.0306公顷、林地4.2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9公顷)、建设用地14.2250公顷。现将批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地范围: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22.9374公顷,其中农用地8.7124公顷(耕地4.1808公顷、园地0.0306公顷、林地4.2295公顷、其他土地0.2715公顷)、建设用地14.2250公顷;征收寇店镇常村村集体土地3.88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7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工业一路东边线、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 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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